如何更安全的使用針焰燃燒試驗儀
點擊次數:692 更新時間:2021-11-25
針焰燃燒試驗儀適用于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輔件等電工電子設備及其部件、組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以及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等進行小火焰起燃源程序仿真試驗。
針焰燃燒試驗儀具有自動點火、自動燃燒、具有火焰調節(jié)功能且具有火焰測量功能。燃燒器使用的是丁烷氣,其純度不低于95%,并且不允許空氣進入到燃燒器管內。注:燃燒器也可以使用丙烷氣,但要以丁烷氣作為基準氣。產生一個試驗的火焰,按一定時間去燃燒試驗樣品,觀其著火的危險性。試驗機由試驗箱動作控制部分和電器控制部分組成。
針焰燃燒試驗儀是用規(guī)定尺寸(Φ0.9mm)的針狀燃燒器,通以特定燃氣(丁烷),以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是否引燃及持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針焰燃燒試驗儀的使用方法:
1、試驗樣品的位置
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guī)定,試驗樣品應安放在正常使用時可能發(fā)生燃燒的位置進行試驗。試驗樣品的固定方法不應對試驗火焰或火焰蔓延效應產生影響,應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情況一致。
2、試驗火焰的施加
試驗火焰應施加在試驗樣品易于受到火焰影響的表面部位,該火焰由正常使用或故障條件所導致。
在有關標準中應規(guī)定試驗火焰施加的持續(xù)時間。GB7000.1-2007中13.3.1規(guī)定:試驗火焰施加于樣品上可能出現(xiàn)溫度的點,時間10s。
試驗火焰應使得火焰的頂部接觸到試驗樣品的表面。試驗火焰應在施加規(guī)定的時間后移開。